延津县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序号 | 扶持政策清单 | 扶持对象 | 实施部门 | 扶持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 |
1 | 高龄津贴 | 延津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人 | 延津县民政局 延津县财政局 | 80-89岁:50元/人/月 90-99岁:100元/人/月 100岁及以上:300元/人/月 |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延政﹝2022﹞133号) |
3 |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租赁)补贴 | 在延津县民政局已备案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 延津县民政局 延津县财政局 | 对社会力量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按照核定床位数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财政预算或者彩票公益金中解决,自建用房每张床位补贴900元(分三年按每年每张床位300元),租赁用房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600元(分五年按每年每张床位120元)。接受补贴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费。 |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延政﹝2013﹞42号) |
4 | 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在延津县民政局已备案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 延津县民政局 延津县财政局 | 对已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含以租赁形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补贴。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评审。由县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年600元运营补贴。 |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延政﹝2013﹞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