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05 09:23:42 浏览量:6619 字号:

刘辉福,你不服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1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函》,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延津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复不受字〔2025〕第2号)。因邮寄送达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且该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复议文书送达给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津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复不受字〔2025〕第2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延津县人民政府(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2号,联系电话:0373-7699668)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