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延津县2024年获得信贷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金服〔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各驻延金融机构:
现将《延津县2024年获得信贷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津县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8月5日
延津县2024年获得信贷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全县金融营商环境,增强金融信贷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推动金融资源精准直达实体经济,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促进全县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目标,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信贷投放稳步提升,全县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实现持续增长,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覆盖面不断扩大,有贷款余额的中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制造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贷款规模进一步增加。融资成本有效降低,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优化办贷流程,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融资便利度显著提高,持续深化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保持信贷供给稳定增长
1.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简化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提升融资便利度。推动金融机构落实LPR改革要求,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围绕“两增”目标持续发力,确保延津农商银行2024年、2025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2000万元及以下中小微企业贷款,下同)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驻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完成普惠型中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推广消费贷款业务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一站式便捷服务。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2.提升金融信贷服务质量。强化普惠金融政策落实,引导金融机构深化普惠小微贷款工具运用,落实首贷户拓展、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政策,完善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减费让利等政策,实施动态利率定价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中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贷款利率和授信额度管理,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创新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动产"融资产品,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质押和保单、保理、保理、存货等新型业务,鼓励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业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运作机制,鼓励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提升单户授信额度,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优势促进创业。强化科技赋能,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提升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探索"线上申请+智能审批+快速放款"的融资服务模式,切实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综合成本。聚焦县域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政策和资金支持,持续探索融资模式设计创新,开展项目建设前中后全周期全链条金融服务,进一步激活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
1.推动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升。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用贷款产品体系,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同时进一步探索拓展风险缓释手段,推动解决传统实物资产抵质押种类少、门槛高等问题。鼓励银行提供信用评估报告替代担保,或简化抵押物登记手续,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优化银行内部考核机制,将信用贷款新增占比纳入年度考核,积极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激发信贷人员的内生动力,推动信用贷款规模持续扩面增量。深化银企对接机制,联合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信用贷款政策宣传,推广中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高企业对信用贷款的认识和信用意识,推动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升。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2.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引导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合理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综合运用延期还贷、展期续贷、利率优惠等政策措施,切实满足制造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确保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完善项目对接机制,建立常态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推介申报机制,严格筛选具有硬科技实力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通过“线上+线下”常态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制造业项目和企业,推动项目贷款快速签约投放。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长周期、低利率、弱担保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高精尖制造业项目的特色金融产品、专属融资产品,满足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监测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探索将制造业企业融资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考核体系,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的积极性。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3.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健全绿色信贷支撑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绿色金融的倾斜力度,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建立项目评估标准和风险预防机制,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引导企业在申请绿色贷款时主动提交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鼓励银行机构向符合绿色信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资金,降低绿色信贷的成本。完善县域绿色金融服务,指导县农商银行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利率定价、业务考核和独立、可适时调整的绿色信贷审批机制,探索建立绿色项目担保、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政策,增强县农商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绿色金融支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拓展绿色金融的覆盖群体,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消费信贷产品,满足居民绿色消费需求。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完善绿色金融专题对接机制,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和绿色发展排行榜靠前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在融资授信、利率优惠、上市培育、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减免企业绿色金融服务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延津金融监管支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三)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1.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量、扩面、提质、降本”要求,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比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股份制银行要发挥各自特色,合理采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如通过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电力贷、名特优新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帮助其提升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2.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对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实时监测,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提高差异化定价能力。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3.推动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减少收费、降低融资成本。督促各银行业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4年、2025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年初明显降低。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开展免费服务和减费让利服务,进一步完善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行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合等行为,提升服务定价科学性、精准性和透明性,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中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避免多段收费加重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负担。加强对盲目抽贷、断贷行为的监管督导力度,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引导各金融机构落实好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123”工作机制,优化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综合运用应急转贷资金、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手段,着力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4.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分层次实施差异化降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力争平均担保费率在1%以下的基础上继续降低。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四)全方位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
1.常态化推进银企对接专项行动。建立多层次对接机制,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对接体系,线上依托新乡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构建全天候对接通道,线下按行业层级、产业特点开展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精准对接。优化金融服务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定制化融资方案,降低融资门槛,推动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同时引导银行实行差异化优惠利率定价,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重点开展科创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银企对接会,提高资金供需衔接效率,增强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银行建立内部银企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落实对接服务要求。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立体传播矩阵,运用数据可视化、图文动态海报、短视频等数字传播手段,在主流社交平台加强与市场主体网络互动,提高普惠金融的精准度。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2.强化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项目定期推介机制,构建“政银企”三方会商制度,建立金融机构定期更新对接情况的工作机制,形成对接成效定期反馈制度,实现项目清单动态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重点项目“一对一”服务机制,推行“一企一策”融资模式,通过定制化授信审批通道、差异化利率定价机制、柔性化还款安排等组合工具,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融资保障。聚焦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全周期金融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基于发展潜力禀赋,制定差异化信贷策略,对重点产业集群、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定向资源支持。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五)强化信贷服务创新
1.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压缩贷款申请、资产评估、授信审查、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和发放贷款等环节流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续和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推动信贷业务流程主动公开,制定信贷办理流程图,注明办理时限和所需资料,主动向客户群体公开。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2.持续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健全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重点推广供应链票据、股权质押、动产融资融资等服务模式,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入平台并确认信息,推动融资规模持续增长。支持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订单融资、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仓单质押等多元化服务,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推动产业链整体做大做强。督促各银行机构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业务特点,在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探索建立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推动供应链金融可持续发展。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3.积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督促各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员辖内大中型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丰富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应收账款的标准化融资产品,支持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推动企业与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升融资效率。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4.推广“政采贷”业务发展。持续推广“政采贷”业务,推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效率,提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信誉度,加快实现政府采购与资金支付系统的衔接,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采贷”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规模。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5.建立线上审批服务体系。依托“信易贷”、新乡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银行系统增信平台等大数据技术支持平台解决“首贷难”、“续贷难”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线上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线上测评系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为载体,发展线上办贷业务,实现客户线上申请、线上审贷、线上放款,推动信贷业务办理自助化、自动化、网络化。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6.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深化“科技贷”推广机制,引导各银行机构构建“线上+线下”双轨服务模式,开展“科技贷”进企业、入园区专项对接活动,推动合作银行充分运用政策工具,扩大业务投放规模。推行“一站式”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升科技贷款业务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银行开通“科技贷绿色通道”,对贷款申请试行“T+1”相应(1个工作日内银行对接)。强化政策激励约束,将“科技贷”开展情况纳入延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科技贷”业务,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连续性资金扶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7.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加大“银税合作”贷款推广力度,完善线上直连数据平台,实现辖内各银行“银税”信息高效共享。面向金融机构开展“银税合作”业务专项培训,提升业务操作能力。全面及时梳理中小微企业名单,引导银行业机构深度挖掘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发挥银税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正向引导作用,督促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挖掘企业纳税应用潜力,丰富应用场景,扩大“银税合作”贷款受惠范围,加强产品创新力度,确保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税合作”贷款余额进入全市第一方阵。将“银税互动”工作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体系,督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工作步伐,优化审贷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纳税信用融资服务。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8.深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面梳理企业名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讲和专题银企对接活动,帮助市场主体了解质押融资优势和操作流程,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手续,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投放,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六)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1.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深入实施“登顶太行”企业上市行动计划,力争2025年实现上市企业达1家以上的目标。加大“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力度,分地域、分层次、分行业对上市后备企业针对性进行培育指导。优化培育机制,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组织专家分类指导,强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推动我县传统产业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鼓励企业积极对接私募股权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组织优秀企业路演或集中调研活动,搭建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平台,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2.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加大创新债券品种推广力度,加强对碳中和债券、乡村振兴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提升企业认知度,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积极发掘优质项目,主动发行创新债券品种,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发债企业质量与规范运作能力,加强对拟发债企业的培育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能力,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探索建立发债企业动态培育机制,筛选优质企业重点支持,强化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协同合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发债服务,助力企业高效融资。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金融监管支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七)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1.深化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其增信、分险、赋能的作用,聚焦支农支小业务主业,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减少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门槛,拓宽信贷融资覆盖面。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突出担保规模考核导向,优化工作机制和经办流程,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率,推动担保贷款扩面增量。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规模,围绕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拓展合作新模式,推出特色产业贷款产品,提升供给能力。支持省农信担就发展我县农业优势和主导产业制定产业报告、服务方案等专项财政金融产品,充分发挥500万风险补偿金作用,精准支持地方支小支农业务。创新服务模式,探索“线上+线下”的立体服务模式,聚焦乡村振兴、创新创业等金融需求主体,推动建立线上担保项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延津金融监管支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益丰融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2.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根据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机制等政策,分担银担双方风险,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银行加大投入,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益丰融资担保公司
(八)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
公正高效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借款人以贷款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且显著背离实际损失的,依法予以调减,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全面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依法认定动产担保效力和权利顺位,为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提供法律保障;不支持金融机构不合理抽贷、断贷、压贷等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化解,强化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打包转让、债权回购、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手段,加快企业不良贷款化解和优质资源盘活。优化金融案件审理执行,在资产盘活、司法诉讼、破产清算等方面创造条件,对金融借款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提高司法效率;坚持司法与监管协同,完善金融监管和司法保障协作机制,统筹做好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化解和处置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开展非法集资处置、打击逃废债等专项行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金融监管支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工作专班作用的统筹协同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工作专班办公室例会,针对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协调会商,及时研究解决获得信贷提升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获得信贷指标提升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梳理工作任务,主动认领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摸底调研、机制建设、案例培育、工作推广四个步骤,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加大对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县金融服务中心对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推广先进经验,并向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