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转型升级方面】技改示范类项目奖补政策
来源:延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15:29:23 浏览量:133 字号:

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5〕1号):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购置设备、软件不低于5000万元(头雁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头雁企业最高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新乡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提供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带验证码),以及申报当年1-6月份财务报表;

4.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设备购置、软件投入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含税),其中头雁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

6.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或环保合格证明、土地等手续齐全,备案与环评名称须一致,备案与环评材料出具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6月30日;

7.申报项目必须加入统计局工业技改项目库。

三、需提供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

1.XX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改示范类项目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的截图;

6.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第二部分: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

2.符合项目管理及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第三部分: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附验证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2.当年6月份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设备、软件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设备入库单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企业提供的发票清单必须经税务部门逐页盖章确认。

四、申报流程

1.提交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并配合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2.地方审核推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依据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推荐。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经专家评审、现场审计,公示后,形成推荐意见。市工信局、县工信局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助建议,确定推荐项目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省级评审确定。省工信厅、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各地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视情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后,形成专家组意见。省工信厅、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

五、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延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股  76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