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产业研究院是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参与,集研发、中试、产业化、工程化于一体的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的“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产业研究院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致力于实现应用研究“从1到100”的跨越,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产业科技创新全过程衔接,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科〔2023〕2号),平台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类平台分年度、分批次实行绩效考核,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周期,对考核期内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考核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产业研究院(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给予每个不高于200万元的分档奖补资金支持。奖补经费主要用于升级和完善平台研究设备条件、提高研究服务能力、开展项目科研及对科研人员的奖励等。
二、申报条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29号),拟牵头申报并组织建设省产业研究院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我省,原则上为相关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外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2.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较突出成绩,近5年内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项目获国家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3.近3年内应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拥有拟建产业研究院方向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具有开展研发、中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人员队伍。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申报时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三、需提供申报材料
1.牵头单位组织拟建产业研究院成员单位共同按要求编制《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
2.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对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进行研讨论证。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
2.县工信部门汇总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联合出具推荐文件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将推荐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
五、注意事项
1. 省产业研究院从市产业研究院中遴选推荐。
2. 研讨论证采取专家论证会的方式进行,出席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不能有本产业研究院建设牵头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人员),其中应有2名及以上本方向领域的“两院院士”或国内知名专家。
六、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延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股 76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