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5〕1号):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必须是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三、需提供申报材料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须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申报单位须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制造企业申请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申报资金奖励的产品须与国家或河南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一致。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销售发票(出口产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复印件,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须与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一致,销售合同须完整齐全,销售发票开具时间须在要求区间。
6.销售装备产品的收款资金证明(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附验证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8.当年6月份的会计报表。
9.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的截图。
四、申报流程
1. 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审核推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联合提出推荐意见并行文上报。
3. 省级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通过评审认定后确定补贴、奖励金额。
五、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延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股 762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