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引领方面】国家级标杆企业(基地、园区、集群等)奖励政策
来源:延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16:00:13 浏览量:288 字号:

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5〕1号):培育国家级标杆企业(基地、园区、集群等)。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称号企业(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城市(基地、园区、集群),分档给予200-5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待定。

三、评定指标

待定。

四、申报流程

待定。

五、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延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股  76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