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辐射固废科。
电话和传真:0373-7082617 通讯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司法局综合楼9009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 | 晋开延化变配套110kV线路工程 | 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新厂区内 | 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新厂区内,建设晋开延化变配套110kV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千佛-延化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9.85km,单回路架设7.6km,双回路架设0.6km,单回电缆敷设1.45km,双回路电缆敷设0.2km。延津-延化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16.15km,其中利用千佛一延化线路0.8km,新建钢管杆2.6km,角钢塔12.5km,电缆0.25km。
| 运行期措施:1、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2)定期对变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2、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1)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2)按照《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豫政【2021】44号),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站内化粪池(地下)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2)变电站铅蓄电池退出运行后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废矿物油产生,废矿物油不在厂区存放,即产即处置。(4)建设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对暂存间基础、地面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配套存储容器须符合防渗漏、防扩散、耐腐蚀要求,容器表面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本项目不新建危废暂存间,依托总厂区危废暂存间,根据现有资料,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235.24m2(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厂区危废即产即处置,且目前危废间无危废暂存),变电站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内是可行的。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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