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对《河南省豫中王酒业有限公司豫中王白酒酿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7:18:54 浏览量:98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河南省豫中王酒业有限公司

豫中王白酒酿造项目

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延路8号

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磨粉机、曲块破碎机、蒸锅、发酵池、不锈钢发酵池等。

废气:破碎废气经收集后送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酒糟废气与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收集后送至1套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清洁下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设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0m³/d,采用“调节沉淀池+水解酸化+A/O+二沉池”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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