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2016〕40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万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关于赵万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2016〕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任命赵万献同志为延津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延津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秦素静同志为延津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