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延津县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北京)新能源延津科兴风电场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辐射﹝2025﹞03号
延津县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北京)新能源延津科兴风电场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延津县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北京)新能源延津科兴风电场升压站项目:新建2台主变压器,户外型布置,主变压器户外装设。规划主变终期容量1×40MVA+1×31.5MVA,本期1×40MVA+1×31.5MVA。
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外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3.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不规划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5.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5年12月30日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