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津县2026年“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市监〔2026〕14号
县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成员单位: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持续完善”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依据《延津县开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和《延津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安排,按照各行业牵头发起部门报送计划,制定《延津县2026年"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经征求各单位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抽查
一是各发起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好抽查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接工作。二是各相关部门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发起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三是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要杜绝个别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
二、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确保严格按照入企检查标准、程序规范实施。一是抽查计划应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管平台-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二是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规范建立抽查事项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三是抽查计划均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四是《延津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涉及的事项,都应以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做到"应联尽联"。五是抽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发起部门要及时予以调整并进行公示。
三、及时按要求公示信息
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协同配合
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的市场主体,应统一将检查情况反馈归集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档案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交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统一保存。
附:《延津县2026年"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