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延津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8 16:27:13 浏览量:133 字号: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延津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延自然资听告字〔2026〕第15号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6〕21号)文件要求,延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延津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草案)》,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二、听证会地点

延津县文岩街道建设路226号,县自然资源局1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听取各位代表对《延津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户籍在延津县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延津县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申请表、身份证、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85691838@qq.com。

(三)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听证会代表接到通知后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若不能亲自参会,可委托其他人,被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参会,听证会代表(被委托人)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志刚   姚文佳

联系电话:0373-7623019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