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许可后180日内购置许可条件所要求的车辆,以许可日期为准顺延,愈期未购置,将撤销企业取得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收回经营许可证)。经核查,下列货运企业(详见附件)存在自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及时购车营运,企业没有营运车辆,管理人员缺乏,现按照有关规定,注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件:注销货运企业清单(2026年第1批)
联系电话:0373-7627632
延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4日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