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华,你不服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举报处理结果,于2026年6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延津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不受字〔2026〕35号),同日向你邮寄送达。因你拒收邮件被退回,且该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复议文书送达给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津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不受字〔2026〕35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延津县人民政府(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2号,联系电话:0373-7699668)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