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民政局关于延津县榆林乡夹堤村尚德幼儿园、延津县榆林乡西吐村第二卫生室等9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批复
延民〔2026〕53号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关于延津县榆林乡夹堤村尚德幼儿园、延津县榆林乡西吐村第二卫生室等9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查9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详情见附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已经完成了清算工作,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现根据《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准予9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9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账户,将一并作废,9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账目、财务凭证一并上交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封存。
延津县民政局
2026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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