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喜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跃建、县人民政府县长李维山的提请,2016年5月25日经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杨喜军同志为延津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乔梁同志的延津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刘志芬同志为延津县民政局局长;
王明彬同志为延津县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明彬同志的延津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庆顺同志的延津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延津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