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瑞文、唐有军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县长李维山的提请,2016年6月29日经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贾瑞文同志为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唐有军同志的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延津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