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守臣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关于申东坡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2016〕1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赵守臣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劳动局副局长职务;
任俊玲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劳动局副局长职务;
张思义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劳动局副局长职务;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