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关于刘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2017〕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任命刘 铮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志刚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裴顺海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朱彬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