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刘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14:59:13 浏览量:23691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关于刘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2017〕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任命刘  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志刚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裴顺海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朱彬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