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办理情况公示(魏邱乡砂石厂)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11-18 14:35:10 浏览量:3510 字号:

一、新乡市延津县

二、受理编号:D20181114074

三、反映情况:1、延津县308省道卫邱乡向西一公里有一沙石厂,扬尘严重,白天晚上生产,加工石料。2、308省道北正庄村北一公里左右,有一个沙石厂,晚上生产,附近多家沙石厂,无任何手续,扬尘严重,抛洒严重。

四、调查核实情况

1、该延津县308省道卫邱乡向西一公里有一沙石厂,扬尘严重,白天晚上生产,加工石料。经查;举报中所称“延津县308省道卫邱乡向西一公里有一砂石厂,扬尘严重,白天晚上生产,加工石料”系延津县洁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延津县新长北线与延丰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南,法人代表:刘海涛,主要原料:废砖、废水泥块、弃石,主要产品:粗骨料、细骨料,年处理5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线项目,于2013年9月13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新环监(2013)217号),2015年3月15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新环验(2015)44号)。2018年3月13日延津县洁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恒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有组织颗粒物在排放标准内,厂界西周噪声排放均未超标。延津县于2018年11月1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13日0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要求该企业黄色及黄色以上预警管控措施为停产、停运物料运输车辆。该企业接到延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延环攻坚办【2018】224号》文件后按文件管控措施要求于11月10日18时实施了停产措施。

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

2、308省道北正庄村北一公里左右,有一个沙石厂”为:延津健和坤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小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MA44NL6K29(1—1),生产经营范围:建筑垃圾(废砖块、废石块、废混凝土)的破碎筛分;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 ,该企业产品为:路基石料,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吨,生产工艺:原材料--振动给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成品,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该企业“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2017年9月在河南省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活动中,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10月13日,做了环保备案《延环清改备第05号》。

2018年11月9日,我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新增一条洗沙生产线,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投入建设和生产。我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延环监改字〔2018〕第(155)号,并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2018年11月15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在该企业周边未发现其他违法沙石厂。

五、是否属实

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六、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延津县环保局对延津健和坤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洗沙生产线以涉嫌未批先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该案件已办结,无问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