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家保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8-07 08:44:02 浏览量:3613 字号:

延政〔201465

 

 

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家保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关于孙聚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2014〕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免去:

杨家保同志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延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延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吕毅同志延津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2014年7月2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