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市延津县
二、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20389
三、反映情况:延津县小潭乡石河村紧邻污水处理池50米处,有花生壳加工厂,无手续、噪音大。
四、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小潭乡石河村花生壳加工厂,在密闭厂棚内生产,已采取除尘降噪措施,但由于除尘降噪设施不到位,依然产生噪音,影响周围环境。该加工厂没有任何相关生产手续,属于依法取缔企业,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属实。
小潭乡政府接到省环保督导组转办案件后,立即对该花生壳加工厂进行取缔,采取断电措施,责令当事人拆除加工设备,剩余花生壳三日内外售处理干净。
五、是否属实
举报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无手续情况属实。
六、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无处罚及问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