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2015〕12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周海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关于杜学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2015〕14号)和《关于张大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2015〕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任命周海军同志为延津县农机管理局局长;
任命张大鹏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胜前同志为延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尹孟孟同志为延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存忠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农机管理总站经理职务;
许永法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文波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翟跃强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孙彬同志不再担任延津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2015年2月2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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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