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延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延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方针,以种养结合、粪污就地就近消纳、龙头企业带动畜禽粪污治理全覆盖为工作方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通过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综合治理、规范监管、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多元化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本辖区内企业进行整治;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总体任务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21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扶持对象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逐步退养,实施关闭或搬迁,本次不享受奖补。
五、实施模式
(一)养殖场消纳模式。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土地种养结合或者协议消纳养殖废水,种养规模匹配、排泄物就近就地消纳。养殖场采取三种技术路径治理畜禽粪污,一是源头减排。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换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降低排放量。大力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技术措施,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综合利用;二是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和建立集中处理中心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二)小散养户逐步退出模式。未统计在内的所有小散养户,要结合实际,完善沉淀池、贮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不外排污水,不露天晒粪,不扩大养殖规模,现有畜禽出栏后,一律退出畜禽养殖。
六、建设内容
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要求豫农文(2020)207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粪污固液分离设备设施建设,修建污水贮存池、干粪贮存场,购置节水器、污水管网及各类运输车辆。
七、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畜禽养殖场(户)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应及时收集、贮存养殖粪污,设施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二)干粪贮存场。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1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3.5米。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³,干粪堆粪场建设面积不小于0.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三)污水贮存池。分地下式、地上式两种,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防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m³。贮存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八、项目资金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豫农文【2020】238号),我县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正在编制上报实施方案,申请中央投资3000万元。
九、资金管理
按照延津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十、奖补办法
(一)申报程序。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通过分散采购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设计公司,编制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各项目单位对其基建工程自行组织建设,政府以奖代补形式施行先建后补。
(二)奖补范围。养殖场新建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养殖场节水、污水管网、输送还田设备等;基建工程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设施设备按照现行市场价格,集中招标采购。畜禽棚舍扩建改造、后续运营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投入项目和小散养户的整治项目不予奖补。禁养区内、村庄饮水源50米以内、沿渠400米内的养殖场(户)暂不奖补。
(三)资金管理。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奖补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建设;奖补资金在5-10万元通过询价确定施工方;奖补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需要分散采购,确定施工单位。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养殖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价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审计局备案。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并稳定运行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牧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内容进行现场查验和资料检查:一是对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场查验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规模和数量,以及养殖环境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二是检查项目资料,项目单位验收申请书、施工照片(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 、施工图纸、施工协议、粪污消纳协议等。中心站初步核查后上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统计和整理,并通过分散采购方式确定一家“第三方”验收机构,委托其对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验收,主要是现场查验、资料检查,粪污综合利用效果评价。重点是对建设内容进行核查,查看建设时间、规模和质量,丈量和计算实施内容的数量、容积、面积,并对其进行测算,出具验收报告。
(五)资金拨付。项目经“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金支持。无需审计的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直接拨付;需要审计的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经审计,按审定金额比例拨付资金,并预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预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使用6个月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予以拨付。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财政资金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工商证、申请书、验收单、施工合同、发票、收款收据、建设前中后照片;需要询价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企业,还需再提供询价采购或招投标相关手续材料。对所有项目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报告,完善档案;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十一、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农机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国网延津供电公司、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宣传部、审计局、县纪委监委、扶贫办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延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组织与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的项目实施和关停工作。
(二)明确责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全力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负总责”的要求,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具体应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养殖场、户排查、养殖数量核实、与养殖规模相配套设施数据的统计、监督养殖场按照要求积极进行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负责规模以下不按规定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户的关停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方案拟定、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监督,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信息上报,负责与省、市畜牧部门沟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负责利用土壤测定技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进行粪污还田,确保不出现土壤污染问题。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的落实。
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负责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督。负责按要求对养殖场不按规定配备、不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的处罚工作,直至关停。负责新建养殖场“环保三同时”的审核。
4、县自然资源局应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年度用
地规划,由于历史原因及时调整现有养殖场土地使用性质,严厉打击以养殖名义违法占地的行为。
5、县财政局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核拨资金。
6、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等,宣传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粪污综合利用舆论氛围。
7、县农机局负责结合本项目向养殖场户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补贴流程和补贴资金。
8、县水利局在实施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时,要考虑周边养殖场、户情况,尽量与畜禽污水处理还田相结合,发挥项目最大效益。
9、国网延津供电公司负责按规定落实养殖场及其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农业用电政策,向养殖场、户宣传农业用电申请流程。
10、县科工局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逐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11、县发改委负责养殖场户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12、县扶贫办负责统计贫困户养殖污染治理投入资金情况。负责出台贫困户粪污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
13、县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及相关人员追责及不廉洁现象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补贴过程进行监督。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规范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政府办督查室牵头,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小组,对项目全程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宣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提高公众认知能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规定时间内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养殖场(户),由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审计局要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进项专项审计,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有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延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延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推动我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延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泽宙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于志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杜亚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为伶 县政府副县长
王明彬 县政府副县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马海霞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孙聚群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春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卫兵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景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汪洪海 县水利局局长
樊超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文涛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德刚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高文军 县扶贫办主任
李平原 县审计局局长
任志国 文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纬宇 塔铺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梁 潭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延霞 王楼镇镇长
申延民 丰庄镇镇长
张凤琴 石婆固镇镇长
辛 恒 东屯镇镇长
岳焕烨 马庄乡乡长
邱 峰 榆林乡乡长
林建飞 僧固乡乡长
陈俊义 司寨乡乡长
寇卫强 胙城乡乡长
席星炜 魏邱乡乡长
苏高峰 国网延津供电公司总经理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春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