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在延津县县域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需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二、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地点: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股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可自行到邮箱下载:jsjck00@163.com密码:abc12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排水管网平面图纸及说明等材料。要标注清楚排水流向、排水口位置、口径及排水口所在道路名称及方向。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检测报告。(餐饮必须检测动植物油)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自来水用户提供近三个月自来水缴费证明,自备井用户提供水资源税缴纳证明,污水处理费缴纳证明,取水设施合格证、说明书及名牌照片。
8、承诺书(承诺无其他排污口及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市政工程股)
3、 审查(市政工程股7个工作日)
4、 准予许可决定(市政工程股3个工作日)
5、 送达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制发《城镇排水许可证》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