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延津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林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9日
延津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林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适应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林长制管理(以下简称“一网两长”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自然资源“一网两长”制,以“零容忍”的决心遏制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建立自然资源保护“一网两长”制
行政区域内所有耕地、林地和林木资源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政府领导挂帅,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全面建立自然资源保护“一网两长”制,健全以田长、林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网格管理责任。
(一)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张网。以延津县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一张全域网络,结合实际合理划分若干网格,按照事权完善网格管理队伍、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实现网内行政管理、批后监管、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构建自然资源网格化审批、监管、执法“三融合”新格局。
(二)划分县、乡、村三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和“市、县、乡、村四级网格”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三级完整的网格体系,各级网根据管理需要划分相应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对各网格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三)设立田(林)长。田(林)长要对责任网格内的土地、林地、林木资源的利用、监管和保护负总责,对网格内项目用地、生态修复项目设立等提出实施意见,对项目审批进行全方位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并协助查处,切实履行“一张蓝图保发展、一体共治建生态”的总体思路。
三、网格划分及工作职责
(一)县级网格田(林)长制职责。县级网格以延津县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田(林)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田(林)长,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按分包片区担任网格员。主要承担网格内耕地、林地和林木资源开发保护的主体责任,对下级网格的田(林)长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具体包括:
1、组织相关部门对网格内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督促乡(镇、街道)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二)乡级网格田(林)长制职责。乡级网格田(林)长原则上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也可以由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区域为单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分包负责同志担任田(林)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网格内耕地、林地和林木资源开发保护工作,加强对村级田(林)长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1、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辖区日常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并建立台账,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及时向县级田(林)长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三)村级网格田(林)长制职责。村级网格田(林)长由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没有自然村的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村组长担任田(林)长,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网格内耕地、林地、林木资源利用监管及保护,对网格内项目用地、生态修复项目设立等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项目审批后进行全方位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并协助查处。具体包括:
1、结合实际制定保护自然资源的村规民约,教育和引导群众履行资源保护义务,共同保护自然资源。
2、负责网格内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并协助查处。
四、保障措施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把“一网两长”制工作为推进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合理划分网格,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人员,分工责任到位,推动自然资源科学划分网格,充分配备人员,理顺责任体系,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及执法监督指挥中心的优势,推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上深入研究对策措施,最大限度防止违法问题产生;要以目标为导向,充分运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强化日常监管,对重点地区和重大违法用地问题进行预警,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一网两长”制全面实施。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一网两长”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保护自然资源意识。要在责任区设置公示牌,公示牌载明田(林)长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制止和检举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田(林)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问责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田(林)长,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对整改不合格的,由上级田(林)长进行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