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延津县多计工程价款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延津县多计工程价款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确保政府基建投资项目依法有序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2018年5月1日以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合同价款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0%(2019年4月1日后是9%)计取,而部分施工企业实际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率3%(或1%)纳税,造成的多计工程价款情况开展全面复核和重点排查,做到清理整治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确保多计工程价款退缴到位。
(二)重点任务
按照依次开展、压茬推进的工作原则,做到边复核、边抽查,切实提高复核抽查工作成效。县审计局、财政局、税务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对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及填报的附表进行复核,提出复核审查意见,督促部门限期整改到位。根据复核掌握的情况,结合搜集到的有关线索等,确定重点抽查部门和单位;成立若干个抽查组,通过实地抽查账目,审阅相关工程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抽查,严肃查处隐匿不报、不清理不整改、资金不上交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内容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2018年以来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支付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核实应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数额,从而确定是否多计工程价款。
(二)复核内容
重点复核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及统计报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
本次活动时间为三个月(2月26日——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月26日——3月17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自查内容将本单位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应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支付工程款等数额逐一统计,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多计工程价款;并将施工合同、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控制价预算清单)、已支付的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一并报送备查。
(2)复核阶段(3月18日——3月28日)
根据自查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报告、统计报表、备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复核审查意见。
(3)整改阶段(3月29日--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复核审查情况对本单位多计工程价款进行追缴,对隐匿不报、不整改、资金退缴不及时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于志杰任组长、副县长王明彬任副组长的全县多计工程价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李平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推进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财政、税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调查工作组,并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方法步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自查表,并对有关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就相关政策进行培训(考虑疫情防控,可印制相关政策和填报说明发放各单位),便于统一口径和标准。专项调查工作组发放自查表,并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
(二)提前谋划准备
在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培训,提前搜集掌握有关资料,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三)提高复核质量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全面审核,切实提高复核审查质量,把好复核审查第一道关。全县多计工程价款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问题,指导督导有关部门切实整改到位。
(四)贯彻宽严相济
对自查自纠阶段已全面开展自查、真实完整报告自查情况及问题,认真纠正整改的、并已将多计工程价款上交到位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复核抽查发现的应报告未报告、应纠正未纠正、应上交未上交的,除依法收缴违规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延津县基本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自查表
附件
延津县基本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自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 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投标税率 | 含税价 | 实际缴纳税率 | 实际缴纳税金 | 按投标文件应缴纳税金 | 多计工程价款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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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 计 |
备注:自查表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自查表的同时,需要上报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