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2021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7:44:04 浏览量:4744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延津县2021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延津县2021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

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县花生生产水平,推进优质花生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促进油料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切实保障食用植物油供给,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0〕52号)和《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20〕2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好“三农”问题精神,巩固我县全市唯一产油大县旗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广高产、高油花生新品种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核心,进一步优化高产、高油花生品种布局,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强化科技培训和新成果推广,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着力提升我县优质花生供给质量和经济效益。

、目标任务

通过大力开展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促进花生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在项目区建设成高产、高油示范方44000亩,亩产达到348公斤以上,辐射带动全县花生单产由2020年的342公斤提高到346公斤以上,增幅达1.17%。

三、补贴方法、标准

项目采用种植户先购买、财政后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补贴标准为:高产、高油示范方每亩用种不低于20公斤、补贴152元;每亩用花生专用配方肥料50公斤、补贴71元;每亩用种衣剂1套、补贴17元;每亩补贴总金额240元。

四、补贴物资的品种、参数、供应商名称、及销售价格

补贴种子品种8个,分别是:漯花9号、开农70、开农82、豫花47、粮花2号、郑农花13、商花21、豫花9326。提供的种子参数为:油脂含量不低于55%的中大果型品种,适合延津区域麦套或夏播。

化肥供应商4个,分别是:延津县永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济源万洋肥业有限公司、新乡市田丰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商丘市黑大壮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化肥参数为:硫酸钾复合肥总含量N+P2o5+K2o≥45%硫酸钾复合肥料,配合式为18~23-13~18-9~15。

农药供应商4个,分别是:延津县益农农资销售中心、郑州领先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延津县金雨植保专业化防治服务中心、新乡市鑫源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农药参数为:噻虫胺+噻呋酰胺+咯菌腈(总有效成分≥30g/亩),吡虫啉+精甲霜灵+咯菌腈+嘧菌酯(总有效成分≥27g/亩),组合或复配制剂。

种子、化肥、农药销售给种植户的价格分别是5.8元/斤、2700元/吨、27元/亩,供应商卖给种植户的价格不得高于以上价格。

五、项目实施地点、内容

拟在13个乡(镇、街道)区域内的村委会、村(居)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高产高油示范方拟建设在常年种植花生的花生区。

六、项目区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手续齐全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二是项目承担单位花生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较大。三是项目承担单位领导班子团结、群众基础稳定,种植水平较高。四是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土壤肥力较好,适宜花生种植。省市县级示范社可优先考虑。五是三年内承担涉农项目未出现负面影响的村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六是项目承担单位须成方连片种植。七是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和安排,确保所购物资用于花生种植。

项目区的确定条件及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若是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成立一年以上,运营正常,申报时应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提供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单、土地确权面积,申报面积超过土地确权证面积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单位若有违法、违纪、失信记录以及在上一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完成、有违规操作现象的不予支持项目申报。项目区应经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申请,村、乡(镇、街道)组织审查并经村委会负责人、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签章,报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上报省财政厅确定。方案一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和缩减实施条件。因工作需要,实施地点、实施面积、供货面积、供货区域等确需调整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报财政局备案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确定方可调整;调整未经报备审核的,县财政局不予支付补贴资金。

1.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手续齐全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应整方推进,并绘制品种种植位置示意图,补贴对象范围以清册登记的农户为准。要统一采购、发放,所购物资必须合法规范,手续齐全,种子、肥料、农药必须要购买方案内的品种,符合配方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要以单位名义开具税务发票及分户收据(分户收据可以由物资供应单位开具,也可由村委会、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开具)。物资发放要填写补贴清册,补贴清册涉及农户的申报面积不得高于确权面积,超过确权面积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签字必须是农户本人签字并按指印,清册必须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照片,补贴清册汇总封面和清册逐页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要对申报情况进行承诺。如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将视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将不予以补贴,群众损失将由申请单位负担并承担一切责任。

3.种子播种结束后,以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为单位将申请书、品种种植位置示意图、发票、分户收据、补贴清册、公示照片、流转合同、承诺书等材料装订成册经乡(镇、街道)审查验收后报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再次审核补贴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报县财政局,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补贴清册数据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清册内容通过粮食直补折直接补贴到户。

财政资金管理与安排

按照《河南省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设立资金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总补贴金额1089万元,其中:物资补贴金额1056万元;专家、下乡指导技术观摩验收、技术示范推广、品种展示、日常办公费、相关会议等费用33万元。

九、项目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利用发布文件、会议、公开公示、微信宣传等形式,宣传本年度项目有关政策、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种植户进行申报,申报结束后按照各个物资供应的数量确定种植户名单、种植区域和供货商供货面积、区域。

2.上报省财政厅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将确定的种植面积和区域、供应商供应面积和区域报县财政局备案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

3.供货。各物资供应商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工作安排,分批有序的将种植户所需物资按标准足额供应。

4.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

5.补贴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材料报县财政局,申请对农补贴资金拨付和供应商保证金返还。

6.县财政局将本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十、单位职责分工

1.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统筹、管理与拨付。

2.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种植户名单、区域、供应商供货面积和区域;负责对供应商供应的每批次种子、化肥、农药进行抽检封存,核对抽查样品化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负责检查种植户的实际种植面积是否与上报申请补贴的面积一致;负责确检查供应商提供给种植户的种子、化肥、农药价格情况,供应商在供货中是否跨区域供货;负责检查供应商提供给种植户物资后是否开具正规发票,销售清单中的项目是否与实际供应物资相符等;负责按照财政局有关财务要求提供拨付补贴资金所需的有关材料。

3.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配合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4.供应商负责按方案规定的产品参数、价格、供应面积、区域和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物资,负责指导种植户规范使用物资。

5.种植户负责按申报条件逐级上报有关材料,确保申报面积真实有效,并在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开展项目必需的工作。

十一、责任追究与奖励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实施单位检查发现,或有群众举报发现违反实施方案内容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1.供应商向种植户出售的种子、化肥、农药价格高于方案规定价格的。

2.供应商向种植户出售的种子、化肥、农药质量和数量达不到方案要求的。

3.供应商未按项目管理单位规定区域供货,扰乱项目正常进行的。

4.供应商与他人串通,利用虚开发票或其他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5.种植户申报面积高于实际种植面积且没有流转合同或利用其他方式虚报虚列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6.供应的种子、化肥、农药不是方案规定范围内的。

7.在项目实施期间,以其他各种名义搭车收费的。

8.发现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十二、保证金制度与管理

为规范项目安全运行,每个物资供应商须缴纳保证金1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后,到项目实施单位备案,项目实施单位报财政局备案后,按方案要求开始供货;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的,保证金予以扣除或没收。

开户行:邮政银行延津县平安大道支行

名称:延津县财政局

账号:10020778333001000310004


附件:1.花生种植单位承诺书    

      2.农资供应商承诺书

 

 

 

 1

花生种植单位承诺书

 

为在我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实施好延津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补贴项目,我代表我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作如下承诺:

1.落实实施农户,确保示范地块成方连片。

2.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基础材料,认真做好补贴清册编制和公示工作(有公示照片),除确权亩数以外的土地供承包合同或其他法定的有关证明,确保补贴清册与实际种植面积一致,不弄虚作假。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村(居)村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自愿放弃财政补助,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根据项目实施单位通知,按时通知农户统一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的时间和合格供货企业,对所购种子、肥料、农药的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种子、肥料、农药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求。并监督农户按要求将所购种子、肥料、农药切实用到示范地块,如果出现统购种子、肥料、农药不符合质量和数量有关标准或未实际用到示范地现象的,我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自愿放弃财政补助,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不以任何借口和名目收取除所购种子、肥料、农药及有关运杂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出现乱收费现象我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自愿放弃财政补助,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积极协助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好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

6.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验收不合格,我村(居)委会、村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自愿放弃财政补助,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完成项目实施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代表职务:

 

承诺代表(签名)

 

 

     

 

 

 

 

 

 

 2

农资供应商承诺书

 

为确保延津县2021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花生种植财政补贴项目农资质量和数量,我单位作如下承诺:

 1.具有相关资质,保证所供应农资(种子、肥料、农药)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和规定。凡出现资质弄虚作假或供应农资不达标或不符合要求的,我单位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保证所供应农资(种子、肥料、农药)实际交易数量不弄虚作假,若发现实际交易数量与补贴清册数目不一致,造成项目承担单位失去财政补贴的,我单位承担所有农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按项目要求做好农资(种子、肥料、农药)技术培训工作,保证农户正确使用。

 4.保证按方案划分区域,按时间、按要求、按实际交易数量开据农资(种子、肥料、农药)正规发票。

5.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6.项目实施中,如果发生违反承诺事项和《实施方案》规定,同意扣除或没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再参加延津县以后年度的政府项目,并愿承担群众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签章):

 

承诺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