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延津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0日
延津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充分发挥我县农业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食品加工优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根据《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围绕延津小麦、花生等主导产业统筹安排实施,根据延津特色农产品种植规模,依托延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区域农技推广网络的技术支撑作用,把基地建设与产品认证结合起来,做到创建一片、认证一片,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基地规范运作管理的新途径。
二、建设原则
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原则;坚持基地建设与产品认证对接统一原则;坚持政府、农户、龙头企业多元化投入相结合原则;坚持经济、社会、生产效益同步提高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中心,对照《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县45万亩绿色小麦基地及3万亩有机小麦基地进行规范和提升;续展认证绿色食品10个,培育省优质名牌农产品5个,培育省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10家,引进山东鲁花集团开工建设年50万吨面粉、15万吨挂面生产线;实现绿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基地内小麦亩均增产20公斤以上,价格提高0.1—0.2元/公斤,农民共增收4720余万元。
四、建设布局
45万亩绿色食品原料(小麦)基地按照县域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绿色小麦基地分布在丰庄、马庄、魏邱、王楼、司寨、石婆固、僧固、小潭、城关9个乡(镇)。
五、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各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的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以及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绿色食品的宣传工作,在县电视台设立绿色食品原料(小麦)生产基地建设专题栏目,定期对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导。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并承担基地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1.负责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
2.负责基地技术培训与推广
(1)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
(2)制定培训制度与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各有关领导、生产管理者、技术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种植农户多层次的培训工作;
(3)推广建立“统一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的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绿色防控技术试验,收集数据比对分析,对效果良好的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和防控技术加以推广普及。
(5)负责基地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以及统防统治工作,并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
3.负责绿色食品原料(小麦)从耕地、播种到收获各环节的全程监督指导,确保生产过程严格按绿色食品技术规程实施。
4.负责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县、乡、村、农户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管理。
5.定期公布、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和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实施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管理禁限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
6.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基地市场、企业进行质量抽查。
7.负责在基地显要位置设立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标识牌,标示牌要标明基地范围、面积、主栽品种、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
8.负责全县绿色食品的申报与认证工作。
(四)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基地保护区内环境监督,制定基地保护区环境管理办法。
1.定期监测基地内水、土、气各项指标,确保基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要求。
2.确保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不得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治工业三废污染基地。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确保禁限农药、化肥不在基地范围内生产、加工与销售。定期检测基地、市场、企业产品。
(六)有关乡(镇)政府: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各项工作。
1.负责组建乡(镇)及所辖村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管理组织。
2.负责本乡(镇)及所辖村基地的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档案管理以及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3.协助企业落实订单生产。
(七)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等涉农企业:负责与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户对接、签订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收购合同,积极申报绿色食品小麦、面粉、挂面等。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体系
1.县政府成立延津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督查室、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宣传、财政、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及有关乡(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延津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市场及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抽查工作。
2.基地各有关乡(镇)、村明确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3.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1. 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建立县、乡、村、户四级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户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绿色食品生产投入品清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
2. 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办公室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采取“统一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3. 绿色食品基地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范围、面积、建设单位、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4. 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农户档案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绿色食品办公室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下发到农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交售记录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 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投入品公示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和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2. 要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管控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3. 要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
4.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绿色食品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
1. 依托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 根据需要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推广网络,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3. 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基层行政领导、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 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人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五)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1. 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保护区。不得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2. 加强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基地道路建设。
3. 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完善提高县检测站检测能力,乡镇、大型农贸市场、龙头企业有检测点,加强对绿色食品基地生产投入品、产品和基地环境的检测。
4.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链接,定期搜集、整理、发布绿色产品的生产、供销信息,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网上查询。
(六)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1. 基地固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
2. 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组成基地建设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检测的档案记录和监督检查。
3. 基地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
(七)推进产业化经营
基地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搞好绿色农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收购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名优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基地创建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