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10:35:30 浏览量:10369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治税有关成员单位:

《延津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1   

 

 

延津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与税源监控,全面强化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流、互动和共享,变税务机关单一征管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奖惩结合、制度保障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监督治税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完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

(一)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牵头对各单位综合治税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财政局。负责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政府综合治税平台的搭建和管理、维护,将收集的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负责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税收的源头管控,按月将项目评审的预(决)算情况提供给税务机关;及时向税务机关移送在财政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并协助税务部门收缴税款;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三)发改委。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工程项目立项等信息;协助配合税务部门搞好全县招投标项目税收的征收工作;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四)教体局。负责本系统基建、营养餐、校园商店等涉税项目税收的源头管控;按月将全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车信息报送给县综合治税办;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五)科工局。按月向综合治税办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六)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维护税务执法安全;每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提供房屋出租、防暴用品、宾馆入住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搞好车辆税收的控管工作,在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时,查验车辆业主完税情况,对未缴清税款的车辆业主,督促其到税务部门交清税款。对不能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上户;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七)民政局。加强对福利彩票中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八)人社局。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九)自然资源局。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搞好土地、矿山等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税收的源头管控工作。对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把好税收关,即凭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每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出让以及《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发放信息清册,包括用于商业开发的宗地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土地价格、农用地转用批准和批准占用耕地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凭税务部门的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税收的源头管控工作;按月将发售木材砍伐指标情况报送给县综合治税办;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十)住建局。配合税务部门搞好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控工作,每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交易、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等信息;按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即先缴税,后办证的原则进行源头管控,配合税务机关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包括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转让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房地产转让地方各税清算表》、税收完税凭证(含契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提供办理房产证信息清册表、房地产开发商销售(预售)房屋的合同备案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办理税务部门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十一)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税收的源头管控工作,按月向综合治税办报送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公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搞好驾校和车辆运输行业税收的征收工作,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提供驾驶培训机构、出租车、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办证、审验、车辆保养等信息;协助办理税务部门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十二)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税收的源头管控工作,协助配合税务部门搞好全县水利建设工程税收的征收工作;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水利建设项目、河沙卵石开采、疏干排水许可等水资源管理信息;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十三)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税收的源头管控工作,协助配合税务机关搞好全县涉农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征收工作;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信息;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十四)商务局。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税收的源头管控工作;按月向综合治税办报送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经济合作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对加油站、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行业的税收征管。

(十五)审计局。依法对被审计单位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取得正式合法票据进行审计,杜绝白条入账现象,避免税款流失;在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对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将被审计对象的涉税违法情况移送给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对被审计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包括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涉税罚款);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十六)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月向综合治税办报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协助税务机关搞好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的征管,凭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协助办理税务部门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十七)医保局。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按月向综合治税办报送各医疗机构、药店刷卡收入信息;在认定定点医疗机构时,刷卡名称与税务部门登记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十八)卫健委。负责全县医疗系统税收的源头管控工作;按月向综合治税办报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等情况;协助办理税务部门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十九)供电公司。按月提供前100名纳税人电力使用情况(如有需要及时增加企业数量),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对检查、纳税评估对象的能源耗费情况的调查等事项;协助办理税务部门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二十)烟草局。按月向综合治税办报送烟草专卖经营户资格认定信息、购货信息;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二十一)生态环境局。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纳税人排污监测数据;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入库工作。

(二十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招投标情况;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二十三)司法局。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律师事务所登记和司法公证处登记情况;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二十四)公路局。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税收的源头管控工作,协助配合税务部门搞好全县公路建设工程税收的征收工作;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二十五)统计局。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二十六)产业聚集区。依法加强对本区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协助税务机关搞好辖区内的税收征管工作;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二十七)各乡(镇、街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协助税务机关搞好辖区内的税收征管工作,认真履行好辖区内相关税费的代征代扣和代缴工作,协助办理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涉税事项。

三、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

(一)建立例会制度。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每月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分析反馈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下步综合治税工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经常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作。

(二)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综合治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整合各方力量,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财税部门的主体作用,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把综合治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能,切实发挥好协税护税作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建立全县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综合治税组织体系,推动全县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有序开展。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市场监管、卫健及其他涉税部门要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指定专人负责,并按月定期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涉税信息。财税部门根据部门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认真抓好税源监控和征管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加强涉税信息的比对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及时改进征管措施,提高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

(四)建立重点行业或税种专项清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重点行业或税种的税收专项清查行动。坚持边清理、边入库,本着先大项目、后小项目,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单位或个人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进行专项清理,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五)建立督查考核制度要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单位责任制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督查和综合考核。对配合密切、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及在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负有协税义务但不尽职尽责或拒绝协助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税款流失的,扣减相应的办公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附件:延津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延津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于志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明彬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长

孙旭升   县税务局长

   员:孙聚群   县发改委主任

李平原   县审计局长

李卫兵   县生态环境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长

陈景涛   县自然资源局长

               樊超楠   县住建局长

               李德刚   县科工局长

               张学艳   县商务局长

               贾瑞文   县人社局长           

              刘志芬   县民政局长

              杨家保   县教体局长

              李爱国   县卫健委主任

              邵长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汪洪海   县水利局长

             张春学   县农业农村局长

             徐       县烟草局长

             冯文军   县医疗保障局长

             佘现栋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吕       县司法局长

             张思保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范       县统计局长

             刘庆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成涛   县产业聚集区财税金融局长

             苏高峰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张成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解读:关于综合治税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