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延津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路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沙门村,纬四路西延(榆林排至经十二路段)。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龙王庙村,新建规划路(榆林排至经十四路段)、纬三路东延(经十四路至经十六路段)、新建经十四路(规划路至纬三路段)。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龙王庙村、南孟湾村,纬一路东延(经十五路至经十六路段)、新建经十六路(纬三路至南环路段)、新建榆东湖南路(经十五路至经十六路段)。
拟征收地块四: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龙王庙村,纬二路东延(榆林排至经十五路段)。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