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1年10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县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河南省优化商环境条例〉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办﹝2021﹞264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公告》(延政〔2003〕31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和延津县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延政办〔2009〕51号)1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决定规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由责任单位重新起草报县政府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延津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延津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延津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4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公告 | 延政〔2003〕31号 |
2 |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 延政〔2009〕45号 |
3 |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 | 延政〔2009〕107号 |
4 |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告 | 延政〔2011〕45号 |
5 |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征地抢栽抢种抢建的通知 | 延政〔2013〕5号 |
6 |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延政〔2017〕119号 |
7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 延政办〔2016〕78号 |
8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 延政办〔2017〕40号 |
9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延政办〔2017〕62号 |
10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延政办〔2017〕67号 |
11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延政办〔2018〕20号 |
12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 | 延政办〔2018〕85号 |
13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的通知 | 延政办〔2019〕4号 |
14 | 关于赋予乡镇和街道县级管理权限的决定 | 延政〔2019〕72号 |
附件2
延津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责任单位 |
1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和延津县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延政办〔2009〕51号 | 农业农村局 |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