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10:42:12 浏览量:48920 字号:大 中 小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延政〔2018〕94号

(2018年8月28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协调督办机制,支持我县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助推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新发〔2016〕2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7〕15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新政文〔201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特点和境内外不同资本市场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主渠道,鼓励具备一定规模、主业突出、同行业中排名靠前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IPO上市,或通过资产重组、借壳、参股上市;鼓励规模不大,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新三板挂牌条件不够成熟,但业绩比较平稳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四板)挂牌。实现企业规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打造上市挂牌公司“延津板块”,为建设“五个延津”提供金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市挂牌企业财务条件,动态筛选我县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及时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2018年,力争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到7家,四板挂牌企业累计达到35家; 2019年,力争进入上市实质阶段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到8家,四板挂牌企业累计达到40家;2020年,力争在境内外成功上市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到10家,四板挂牌企业累计达到45家。

三、加强后备企业培育,完善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

(一)强化后备企业培育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打造宽基础、多层次、高素质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队伍。根据上市挂牌企业财务条件,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及时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具有较高潜力但暂未达到新三板挂牌标准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四板挂牌进行培育,为企业后续上市转化工作打下基础,形成梯次培育、层层递进的上市挂牌格局。

(二)加强宣传培训

进一步强化常态化宣传培训培育机制,加大引进来和走出去力度。通过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帮助企业家掌握上市挂牌最新政策,进一步开拓金融视野,提高金融意识,加深对资本市场理解,提高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及利用资本市场水平,引导企业把握机遇转板上市。同时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企业上市挂牌及资本运作成功范例,通过示范效应,激励更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三)明确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核心标准

符合以下上市挂牌财务指标要求,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

1.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基础条件

(1)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3)股权明晰,股权及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上市后备企业核心财务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前景发展良好,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预期有爆发性增长或引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及我县重点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筛选条件。

3.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财务条件

(1)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不能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2)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3)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

(4)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 元/股。

4.四板挂牌后备企业财务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十二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及一定的市场前景。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强化协调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企业上市挂牌服务绿色通道,即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申报、挂牌、上市(含借壳上市、转板上市,下同)过程中,本着“高效服务、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的原则,及时有效提供依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

(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延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的具体事项;成员单位负责及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是本单位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各项上市挂牌培育、扶持政策承担主要责任;成员单位联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企业上市挂牌相关工作,对日常事务性协调服务工作承担责任。

(二)明确研究事项

县金融办负责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筛选,对列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实施服务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研究事项包括:

1.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手续证明。 

2.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企业上市挂牌前后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 

4.需要绿色通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加强制度保障

研究事项、解决问题时,一般性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跨单位、跨部门处理的问题实行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企业上市挂牌的规划以及企业上市挂牌的重大政策措施报县政府协调解决。对于进入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绿色通道的问题,一律实行督办函制度,每半个月落实一次。

(四)绿色通道工作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涉及到所在乡(镇)、县产业集聚区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帮助协调解决;涉及到成员单位的,可以直接联系该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帮助协调解决;对于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企业可填写《延津县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一企一议申报表》,向延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进入绿色通道。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入服务绿色通道,转交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手续限时办结。处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时,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应从我县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支持。

3.反馈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企业事项办理情况。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包括原因、时限和建议等。

4.督办函制度。对于应予办理的问题和事项,实行督办函制度,无故不能完成的要给予通报。

5.复杂及加急问题处理流程。由企业通过所在地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联系有关部门解决或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行“一事一议”,确有必要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五)确定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职责

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负责行业内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同时结合部门职责,对企业上市、挂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协调解决。

(六)落实奖惩措施

县政府将各成员单位落实企业上市挂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在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领导小组每年予以表扬或表彰。对于由于某些部门原因影响企业上市进展,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加强财政引导,落实奖励政策

(一)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落实上市企业财政扶持。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通过河南省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县财政再给予50万元奖励;对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新三板转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享受补助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延津县的,企业要退还此项补助。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县财政奖励50万元。在四板交易板和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二)落实上市挂牌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

上市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由市县财政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挂牌企业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市财政不超过50万元,县财政不超过25万元。

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利用债券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其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户企业当年累计市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县级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县域内上市挂牌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25万元。

六、挂牌资金申请程序

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启动企业上市(IPO)、新三板挂牌、四板挂牌计划后,到县金融办进行备案,列入延津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向县政府提出财政奖励申请,由县金融办、财政局联合审核,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七、申请资金提交资料

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执照,奖励资金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企业上市情况、募集资金额度和投向,发展规划等);企业上市(IPO)、新三板挂牌、四板挂牌成功的凭证材料(验原件);县金融办、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本意见涉及财政奖励政策对2018年1月1日起上市挂牌企业有效。

 

附件:1.延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职责

3.延津县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申请表

4.延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XXXXXXXXXXXXX的督办函

 

 

附件1

 

延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延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志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培国  县产业集聚区副主任

刘  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成  员:李卫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环保局局长

孙聚群  县发改委主任            

李德刚  县工信委主任

王明彬  县财政局局长            

汪锋廷  县商务局局长

陈景涛  县国土局局长

裴中民  县住建局局长            

李平原  县工商局局长            

孙旭升  县税务局局长            

李   韬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申延荣  县质监局局长        

邵长友  县食药监局局长

贾瑞文  县人社局局长

明文波  县安监局局长

申  凯  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局副局长

申国防  城关镇镇长

闫建民  东屯镇镇长

姜  波  丰庄镇镇长

申延霞  王楼镇镇长

张凤琴  石婆固镇镇长

董  飞  小潭乡乡长

刘向辉  僧固乡乡长

申法勋  魏邱乡乡长

杨  慧  司寨乡乡长

辛  恒  马庄乡乡长

邱  峰  榆林乡乡长

姜国锋  胙城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刘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金融办:负责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筛选、建立、调整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受理企业提出问题申请,筛选问题提交县领导批准进入绿色通道;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发改委:负责物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负责办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手续;协调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工作;衔接、沟通国家和省市发改委,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出具必要的项目初步核查意见。

三、县工信委:负责工业和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负责科技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

四、县财政局:引导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协调、推动落实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并对相关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及时上报和出具相关有效手续。

五、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商业流通领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对商业流通领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县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调入国内的相关服务工作;办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涉及外商投资备案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六、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办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历史遗留的各种土地等产权问题;研究提出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不动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支持、帮助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明晰不动产权属,落实不动产权证的有关手续。

七、县住建局:根据上市挂牌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八、县环保局: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要求,加大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协调并加快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编制进度,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管理,依法及时协调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九、县工商局:负责提供股份公司登记名录,为更新维护全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提供基础数据依据;引导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化发展;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实施股权结构调整和股份制改造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十、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运用税收手段,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妥善解决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历史遗留的各种税收问题;为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及时协调出具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十一、县消防大队:负责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消防验收方面进行审查确认;指导督促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存在的消防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工作需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

十二、县质监局:负责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产品质量上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质量技术方面的有关证明;指导督促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工作需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

十三、县食药监局:负责对上市挂牌的食品药品后备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出具质量技术方面的有关证明;指导督促上市挂牌食品药品后备企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工作职责,帮助协调解决食品药品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

十四、县人社局: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员工新增、转移、补办和规范社会保险手续方面给予支持,及时提供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十五、县安监局:指导督促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证明。

十六、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筛选辖区内企业,对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进行宣传引导,协调各部门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十七、各乡(镇)政府:负责筛选辖区内企业,对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进行宣传引导,协调各部门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附件3

 

延津县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确定上市后

备企业资格时间


企业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传真


需协调

的事项

(可另附

报告)


涉及的部门


附件4

 

延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XXXXXXXXXXXXX的督办函

 

           :

根据                ,现将关于            的决定事项交由贵单位牵头办理。为了及时向延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上述事项的落实情况,请贵单位于  月  日前将办理情况(包括书面报告和电子版,书面报告要按正式公文要求起草,并加盖单位印章)反馈到县金融办,以便综合。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及时与县金融办联系。

附件: 《 XXXXXXX的报告》

 

年   月   日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7691306,E-mail: yjxjrb@163.com

抄送:(协办单位)


政策解读:《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