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15:17:40 浏览量:14752 字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9

 


延津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2022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长牙齿”耕地地力保护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财政已下达我县。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要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申报,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村和农户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申报。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进行申报补贴。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居)委会对照《20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组织农户进行申报,对2021年漏报农户进行重新申报,村(居)委会重新申报清册登记、汇总公示后报乡街道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延津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内容,由农户凭确权证书、身份证、个人社保卡(必须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申报补贴农户姓名应为户主,如户主死亡可为土地确权证书中登记的其他家庭成员。如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的村,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申报),并签字按指印确认,村(居)负责人对本村农户申报补贴面积核实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乡镇、街道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汇总各村(居)补贴面积制作汇总表后,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hnyjzzz@163.com),各村(居)委会分户纸质版清册、公示照片由乡镇、街道保存备查。6月15日前将本乡街道各村(居)通过“一卡通”系统校验通过的分户补贴数据电子版导入到“一卡通”系统。国有农场负责农场职工申报补贴面积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农户申报总面积后,根据上级财政拨付资金总额计算出全县补贴标准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简称“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农民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汇总各乡街道上报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等。金融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耕地地力保护清册编制审核、公示和汇总工作,并将乡(镇、街道)补贴汇总表纸质版(签字并加盖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在6月30日前要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特别是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要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必须激活状态)等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利打卡发放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都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财政局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