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职业培训行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按照《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认定延津县2023年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在延津县全县范围内拟认定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延津县2023年就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人脸(指纹)等考勤设备。
(三)定点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或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体系。
(四)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五)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六)培训机构在每年的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中通过并验收合格。
(七)被纳入《2023年河南省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清单》且可承担培训任务。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延津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jin.gov.cn/)发布认定公告。
(二)申请报名
根据公告要求申请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技能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培训专业(项目)的师资(提供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及监控考勤设备情况;
5、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材料;
6、培训专业(项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
7、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复印件);
8、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9、近三年在延津县县域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情况。
申报资料按标书标准装订(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分项目录并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作支撑,统一编排页码);所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所有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图片资料模糊的视作无效资料。
(三)初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具备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具备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四)实地考察
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邀请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等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现场查阅核实相关资料。
(五)综合评定
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以综合评定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以近三年培训情况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官网公示
对拟认定的就业技能机构,在延津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ji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发文确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发文确定,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报送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谁确定、谁公布”的原则,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定点专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jin.gov.cn/)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四、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17:30止,到延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PDF扫描件发至yjhrss@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3-7692337
监督电话:0373-7691035
附件: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