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统计局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延津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7-13 10:56:18 浏览量:1574 字号:

延津县统计局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延统字【2022】7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的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新乡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新统法政办20207号)精神,切实抓好统计系统诚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省、市、县《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遏制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构建良好统计工作秩序,努力营造诚信统计氛围,树立诚实守信的延津统计行业风尚。

  二、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统计信用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统计局统计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局长郑铭任组长,副局长赵玉国原守云、聂广武、刘先海任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原守云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统计信用建设的日常事务。

  三、目标任务

  (一)建好统计信用信息平台

  加强与信用办的联系,在信用办的指导下,学习统计信用信息、联合奖惩平台和信用网站录入工作,与“信用延津”、网站实现全联通。认真收集整理统计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等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将信用信息报送至信用信息平台。

  (二)建立统计信用信息制度和机制

  一是建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省、市、县“双公示”工作要求,在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级统计外网进行公示,并链接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报统计局。

二是建立统计守信激励机制。组织开展“诚信统计”创建活动,提升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诚信意识,对统计守信企业实行有效激励。

  三是积极推进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做好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工作,定期上报统计局。同时,将失信企业信息同步报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对严重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  

(三)努力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提升依法统计意识,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及时向企业宣传告知依法统计的新要求和新标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统计法颁布日、统计开放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诚信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诚信统计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统计诚信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重要举措。统计部门要把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密组织。统计诚信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既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贴近统计工作实际,还要尊重统计调查对象的意愿,要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严密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诚信建设工作计划,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

(三)及时总结。认真做好统计诚信信息的记录和档案工作,及时掌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统计诚信建设工作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推进全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发展。

 

                      延津县统计局

                       2022年5月24日 

 

 

 

延津县统计局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长:郑铭

副组长:赵玉国   原守云  聂广武  刘先海

成  员:各专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原守云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负责办理统计信用建设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