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G0F001-0202-2023-00012 成文日期: 2023年7月21日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延政〔2023〕84号
发文机关: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性: 有效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我为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08:47:41 浏览量:82965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我为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2023〕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我为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第2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关于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我为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拓展助企服务内容,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我为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企业最关心、最迫切的“成本高”问题为切入点,将“我为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作为深化我县“万人助万企”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激发企业生产活力、坚定社会发展信心的关键抓手,实现企业成本同上年度相比降低1%以上,进一步打造环境优、活力强的营商环境,构筑新一轮发展优势。

二、主要内容

(一)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1.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企业开办、准营、简易注销、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等办件数据共享至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备案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坚决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等问题。为县本级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包含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新开办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实现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3年底前在全县继续执行将企业开办环节由3个压减为1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大数据局、税务局、社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消防审批和备案受理程序。出具消防审批和备案书面审核意见,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配件、装修材料、消防产品和设备,仅需建设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或具有认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经参建各方验收合格,即可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优化用地审批供应方式。推进规划用地“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做到“四合一优”(合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并办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申报审批,优化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各类产业园区统一开展土地勘测、压覆矿产、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等九项区域评估,评估成果供落户园区项目免费使用。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建设单位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和规划设计方案初步审查意见书,即可办理±0.000以下的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5.促进就业稳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由3%降至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政策结束。稳岗返还补贴发到位,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无须企业申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红利。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社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6.鼓励县内企业协同发展。聚焦食品加工、医药化工、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引导、服务县内企业建立供销关系,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促进域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县内产业链上下游供需配套合作的工业企业(不含子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总部经济关联企业),当年度采购县内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购买方补助,结合企业纳税情况,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7.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落实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收费目录管理,主动面向社会公示,切实做到“目录清单外无收费”。加强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严厉查处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发改委、司法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减罚不罚清单,落实罚缴分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罚没收入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司法局、财政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内部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跨部门联合检查,切实减轻相关企业的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科工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贯彻落实收费信息公示制度。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不断下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2023年担保费率从1%下调至最低0.3%。(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双边洽谈或集合竞价等方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增加到11.2037625亿度。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支持企业连续生产、错峰用电,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用电优惠,有关企业平段电量按到户电度电费的80%结算,谷段用电量按现行电价结算。(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15.降低企业蒸汽成本。持续推进首创环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扩建蒸汽管网至15公里,供热辐射半径扩大至8公里,使更多的企业用上工业蒸汽,成为要素成本最低的专业园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城管局、投资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降低企业用水成本。以榆东工业水厂为重点,全力供应质优价廉的工业用水,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成本要素比较优势。(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投资集团、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7.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滞纳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兼容复合利用,出让起始价可按照相应土地用途评估价、物业自持比例等综合确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9.加强物流企业日常收费监管,督促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在营业场所和对外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及时更新。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政策、违规收费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活动方式

(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印发全县“我为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7月底前,各责任单位、重点企业分包单位(主要是分包规上企业、限额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拟升规企业的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研究,完成部署并启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围绕企业综合成本降低1%以上的目标,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梳理各项惠企政策,制作“降成本”政策明白卡;制订本部门“我为企业降成本”行动方案,明确可量化的目标、推进措施、时间节点、责任科室、责任人等,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重点企业分包单位,要针对分包的企业制定具体服务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宣传、堵点问题解决等服务措施,明确包联干部和时间节点任务要求;各包联干部要深入企业送政策、讲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降成本”政策,确保分包企业应知尽知、应用尽用、应享尽享,确保分包企业成本同上年度相比降低1%以上。各单位的行动方案和服务方案经分管县领导确认后,于2023年7月底前分别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和县企服办。

(三)强化考核。各职能部门和分包企业单位,每半年要对“我为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报至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和县企业服务办。县企服办要根据各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分包单位的行动方案和服务方案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标准,并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同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个人绩效奖金挂钩、职务(职级)晋升挂钩、评优评先挂钩。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我为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科工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完善配套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统筹推进。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为企业降成本工作,同时,要高度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强形势研判,确保“我为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推进有序、成效显著。

(三)严格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县纪委监委、县企服办要细化督导职责,定期跟进专项行动指标完成情况、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行动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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