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F001-0202-2023-00015 | 成文日期: | 2023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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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延政〔2023〕75号 | |
发文机关: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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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延政〔2023〕75号
县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延津县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6日
延津县进城购房优惠政策
为鼓励广大群众(包括县外群众)进城购买商品房,让更多群众享受宜居优美、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共享优质的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和城市品位,结合现行政策和延津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就学优惠政策。购房群众无论是否在城区就业,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享受与现有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入学、转学政策;其子女接受公办职业教育或公办幼儿教育的,享受现有居民同等政策。
二、医保优惠政策。外地户口在我县购房的群众,有固定单位的,可以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取得居住证没有固定单位的,可以享受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政策。进城购房群众在延津县购房且办理居住证后,可参加延津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四、公积金优惠政策。进城购房群众符合个人自愿缴存条件的可以缴存公积金,购买住房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
五、就业优惠政策。进城购房群众享受和现有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六、金融信贷优惠政策。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购房群众的信贷支持,县政府将各金融机构支持购房群众的贷款额度及比例作为考核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指标。
七、创业优惠政策。进城购房群众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卫健等部门应优先办理证照手续;办理相关执照在我县创业的,手续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征信正常,优先享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
八、契税补贴优惠政策。对进城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进行补贴,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住宅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20%给予补贴,商业用房按照契税实缴总额的50%给予补贴,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额补贴,具体办法依据《延津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延住建字〔2023〕56号)》执行。
享受本方案优惠政策及补贴的范围为:延津县城区、农村及县域外购房群众在延津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凭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办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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