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着力提升全县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质效,确保赋权事项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7月27-28日,延津县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宏恩出席会议并作开班讲话。全县13个乡镇(街道)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导同志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及业务骨干共130余人参加培训。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崔兴辉主持开班仪式。会上,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蔺玉澍宣读了《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赵宏恩指出,将县直有关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一并赋权给全县乡镇(街道)实施,实行综合执法,是巩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难题的重要举措。
赵县长要求:一要充分了解赋权培训意义。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大部署,也是破解县乡两级基层治理困境的迫切需要,每位执法人员都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努力成为执法“通才”和多面手,以自身能力的提高推动基层法治治理水平提升;二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牢记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确保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检验。首先,执法要有力度,体现法律的力量,禁止走过场、送人情;其次,执法要把握尺度,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要符合规定,尊重事实,禁止一刀切;最后,执法要有温度,体现出党委政府对群众的关爱和关怀;三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压实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以行政执法权“下沉”为抓手,着力破解基层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乡镇“看得见、管不着”、县直职能部门“管得着、看不见”以及执法力量头重脚轻等问题。
此次培训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业务骨干对赋权的40项行政处罚权进行逐项讲解培训。重点围绕此次赋权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流程、卷宗制作、文书送达、自由裁量权适用以及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通过执法案例再现执法过程,让参会人员更加直观掌握执法要点。
培训结束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举办及时、内容丰富、精练实用,自己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进一步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意识,牢固树立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延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