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延津县平安大道88号司法大楼一楼大厅 |
办公电话 | 0373-7106679 |
申请公证材料 | 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或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时,还须提交上一个问题中提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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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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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公证机构按国家统一规定收取公证费并开具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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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