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16:04:47 浏览量:910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延政〔2023〕119号

 

为保障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涉及国有延津林场,东屯镇汲津铺村;四至范围:东至榆林排,西至支四路,南至榆林排、新乡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北至荷宝高速。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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