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4:40:16 浏览量:1383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延政〔2023〕112号

 

为保障省道227林桐线卫辉市至郑济公铁两用桥段改建工程(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段)用地需求,拟征纬七路街道小杨庄村、郑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501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3年5月24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3〕47号)。因依据文件发生变化,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3〕47号)的第四项第二款中的引用文件进行调整,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社保费用标准中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调整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3年5月24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3〕47号)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