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4:47:33 浏览量:909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延政2023〕111

 

为保障省道227林桐线卫辉市至郑济公铁两用桥段改建工程(延津县段)用地需求,拟征收延津县东屯镇董庄村、胡庄村、西屯村、小屯村、小王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73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3年5月24日,县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3〕46号)。因政策文件变化和用地边界调整,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3〕46号)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二款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2.7730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乡镇

合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

用地

建设用地

东屯镇

董庄村

0.1029

0.0103

0.0348


0.0255

0.0323

胡庄村

0.4284

0.0539

0.1593


0.0389

0.1763

西屯村

0.5978

0.0551

0.5088


0.0235

0.0104

小屯村

0.9781

0.1723

0.1825

0.0192

0.0333

0.5708

小王庄村

0.6658

0.1027

0.1082



0.4549

共计

2.773

0.3943

0.9936

0.0192

0.1212

1.2447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

序号

乡(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费
(万元)

1

东屯镇

董庄村

4107260401

61.5

0.1029

6.32835

2

胡庄村

4107260401

61.5

0.4284

26.3466

3

西屯村

4107260401

61.5

0.5978

36.7647

4

小屯村

4107260401

61.5

0.9781

60.15315

5

小王庄村

4107260401

61.5

0.6658

40.9467

合计



2.773

170.5395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3年5月24日县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3〕46号)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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