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开书店
二、联办单位及事项:
1.单位(牵头单位):新闻出版局;事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兼并、合并、分立许可;
2.单位(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局;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单位(配合单位):消防队;事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申请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新闻出版、消防(面积大于200平方)、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四、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我要开书店综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存档 |
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存档 |
3 | 经营者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存档 |
4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 | 存档 |
5 | 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单位守法经营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存档 |
6 | 新乡市出版物发行知识培训试卷 | 原件 | 1 | 纸质 | 存档 |
7 | 消防安全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存档 |
8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原件 | 1 | 纸质 | 存档 |
9 |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 | 存档 |
10 | 现场实景效果图 | 原件 | 1 | 纸质 | 存档 |
五、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栏(http://117.158.91.68:8084/onething.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七、受理流程:
1.申请人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大厅“一件事”窗口申请;
2.受理人员初审材料,确认收件,出具回执并录入“一件事”联办平台,初审通过后提交到联办部门。(跨层级审批的,要确保提交到相应级别联办部门)
3.各联办部门同步审批,需要纸质材料可网上打印,也可到牵头部门索取;
4.联办部门将审批结果交实体大厅“一件事”窗口;
5.申请人到实体大厅“一件事”窗口取得审批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373-4498611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延津县市民中心综合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