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书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延津县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4:36:03 浏览量:2203 字号:


 一、事项名称:我要开书店

联办单位及事项:

1.单位(牵头单位):新闻出版局;事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兼并、合并、分立许可;

2.单位(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局;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单位(配合单位):消防队;事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请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新闻出版、消防(面积大于200平方)、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我要开书店综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存档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存档

3

经营者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存档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原件

1

纸质

存档

5

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单位守法经营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存档

6

新乡市出版物发行知识培训试卷

原件

1

纸质

存档

7

消防安全承诺

原件

1

纸质

存档

8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

1

纸质

存档

9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

存档

10

现场实景效果图

原件

1

纸质

存档

、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栏http://117.158.91.68:8084/onething.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七、受理流程:

1.申请人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大厅“一件事”窗口申请;

2.受理人员初审材料,确认收件,出具回执并录入“一件事”联办平台,初审通过后提交到联办部门。(跨层级审批的,要确保提交到相应级别联办部门)

3.各联办部门同步审批,需要纸质材料可网上打印,也可到牵头部门索取;

4.联办部门将审批结果交实体大厅“一件事”窗口

5.申请人到实体大厅“一件事”窗口取得审批结果。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3-449861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延津县市民中心综合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