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新闻出版局:
(申请人)拟在 ( 经营地址)设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单位,名称为 (拟设单位名称)。
申请人特作如下守法经营承诺:
一、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高雅、优质的图书。
二、场所整洁,格调高雅;提供必要的安全通道和采取安全措施,大型场所须经消防部门验收。
三、零售有国家版权的出版物,从国家许可的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货,进货单据保留两年以上,以备查验。
四、不销售、出租、散发《出版管理条例》中列出的以下内容的出版物或其他出版物:
(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五、不销售、出租、散发非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或出版单位违法出版的出版物。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