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主体(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农场职工、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申报流程
各村(居)委员会、农场要对照《201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和《201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组织实际种粮主体进行申报。各村(居)委员会要对申报资料进行登记造册,经核实、汇总、公示后上报乡(镇、街道),农场直接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实际种粮主体据实向种粮所在村(居)委会、农场申报补贴面积,并签字按指印或盖章确认。提供身份证、个人社保卡。流转合同及流转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