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 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报到须知: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刑事判决生效或裁定、决定作出后或出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延津县社区矫正执行中心办理入矫手续,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照片4张,直系近亲属陪同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办公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88号社区矫正执行中心
联系电话:0373-7106029 0373-7106036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投诉方式: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延津人民检察院、延津县司法局提出控告、申诉和检举。
投诉电话:0373-7106698 0373-710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