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补助指导标准为: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补助80元补助;边远乡镇和交通不便地区等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自行处理的每头补助30元。
二、申报流程
动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各地包干使用。中央财政动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畜禽饲养量、疫苗实际招标价格、单体畜禽补助标准和补助系数、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或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因素测算。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和疫苗实际招标价格、单体畜禽补助标准和补助系数,据实安排省级配套经费。
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种类和范围: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牛、羊。
支持方式:
1.强制免疫疫苗继续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按照“计划指标到县,省级集中采购,国库直接支付,疫苗厂县直达”的原则,对疫苗和补助资金进行调拨、使用和管理。
2.鼓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式。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补助经费。
分担比例:
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60%,省级财政承担40%.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
强制扑杀补助畜禽种类和范围: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牛、羊等。
补助标准:
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分担比例: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60%,省级财政承担40%。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量测算各地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下达到各地包干使用。
每头补助8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元,省级财政承担2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元。
省财政厅在收到财政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文件和工作清单后(包括提前下达和正式下达),及时通知省农业厅研究提出分配方案并按省政府规定的程序报批,省财政厅根据经批准的分配方案在法定时限内拨付资金。市、县 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及时拨付资金。
申请程序:养殖户自行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检测报告、请示文件、扑杀登记表、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扑杀图片等
三、补贴结果
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