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G0F001-0202-2024-00003 成文日期: 2024 年 1 月 24 日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延政办〔2024〕6 号
发文机关: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性: 有效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 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11:11:05 浏览量:42648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 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延政办〔2024〕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推动 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 县政府第 39 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24 日


推动 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   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 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   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 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 2024 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 号)要求,提升经   济活力、 改善社会预期,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   动全县一季度经济 “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加快推进第十一期 “ 三个一批”项目,加强跟踪调度,坚 持日报告、周通报、月排名,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力争第一季度 当期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 75%,开工项目投产率达到 65%、入统率 达到 60%,投产项目达效率达 95%。(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

2.根据 2024 年省市重点项目清单,建立我县一项目一分包领 导一方案一专班一台账 “五个一”推进机制,通过省市县三级联 动、定期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第一季度新开工重点项目 15 个、完成投资 30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3.完善部门协同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重 大项目集中攻坚行动,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制度,做到 “项目等资金”。依托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完善并印发重大项 目前期工作指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

4.制定 2024 年度县级领导分包项目工作方案,统筹推进 85 个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 以高质量项目 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力争一季度投资完成率达40%。(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5.3 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加快计划新 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 2024 年 6 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 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金融工具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 更多投资量、实物工作量。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服务,着力解决项 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

6.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利用春节期间在外延津籍成功人士返 乡契机,鼓励各乡(镇、街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恳谈会、座谈会 等招商活动,推动 “延商”回归。积极开展春节 “大拜访”活动, 围绕重点产业链培育,县乡联动开展精准招商,进一步强链、延 链、补链。 完善招商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引进、洽谈、签约、开工、投产、达效全过程跟踪推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7.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汽车经销 企业开展让利、 旧车置换、汽车下乡、购车送礼品等促销活动。 对辖区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 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台),省财政和县财政各补贴 50%。(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8.鼓励和支持开展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 动,对消费者实际支出金额的 10%给予补贴。补贴由县财政承担。 统筹争取省财政对县财政实际支出不高于 30%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科工局、财政局)

9.鼓励和支持分批次发放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家装、 家居、家纺、农产品和零售、餐饮、住宿、文旅、健身、康养等 消费券。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消费券规模,并及时抓好发放工作。 统筹争取省财政对县财政实际支出不高于 30%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10.高质量承办好国家部委 “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暨 “游购乡 村 ·欢乐大集”系列活动启动仪式,鼓励围绕 “春节”“元宵”等 传统节日,举办 “龙腾延津年货节”“惠购延津焕新车”“绿色延 津绿色购”“新潮龙年线上购”网上年货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对 辖区内大型促消费活动主办方举办促消费活动中产生的展位费、 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费用的 30%进行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统筹争取省财政对县财政实际支出不高于 30%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11.推出多样化优惠政策,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强化旅游 出行服务保障,加强重点区域运输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交通运输局)

12.出台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加大契税补贴力度、强化企业融资和住房信贷支持等一揽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惠企利民政策宣传引导力 度,抢抓春节期间人员返乡集中期,组织房产推介会、展销会等 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合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 求。采取新建、 改建、购买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有力有序扩 大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供给。优化征收安置交付方案,采取发放房票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收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3.加强临时摊贩区、便民疏导点、早夜市的监督管理。对店 铺外摆实施包容审慎执法,适当放宽临时性户外宣传活动限制, 支持各大商超、 门店合理利用自有广场或门前空地有序开展外摆 经营,开展 “年货节” “庙会”等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4.推动金融机构开展 “开门红”专项活动,围绕汽车金融、 信用卡消费积极开展商家联动优惠活动,适度提高消费贷款额度。 推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推广消费 贷款业务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一站式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人行延津县分行)

15.对 2024 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 予 10 万元财政奖励。对 2024 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 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财政奖 励。其中,给予企业的奖补资金, 由省级和县级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科工局)

16.落实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实施春节深谷电价政策,将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7 日午间 11 时至 14 时设置为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执行,鼓励企业节日 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延津供电公司)

17.全面开展供电线路和设备隐患排查消除,对春节期间连续 生产的工业企业,建立供电保障政企协同机制,强化 24 小时抢修 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用电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延津供电公司)

18.积极争取省就业补助资金,对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 月 24 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 2023 年日均用电量的 70%) 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 2024 年 1 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 数为基数,按 500 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 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科工局、统计局、延津供电公司)

19.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推介申报,高质量筛选 硬科技真科技企业和项目,推动项目贷款加快签约投放,依托新 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支持金 融机构向制造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提供长周期、低利率、弱担保 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 保信用贷款比重。(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发改委、人行延津县分行)

20.推动 “万人助万企”活动向专业化提升,健全企业全生命  周期服务机制,服务触角由纾困帮扶向 “ 三化” 改造、 “六新”突破、 “双招双引”等全过程拓展,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制约发展的问题,优化企业要素保 障政策,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万人助万企”活动各服务工作组)

21.严格落实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完善营 商环境投诉举报 “集中受理、直办转办、调查处理、结案反馈、 评价回访、整改提升” 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将全县各级各类 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线索上报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管理系统,规范 做好违法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转办、统一督办、统一回访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县有关部门要尽快细化落实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业务 指导、跟踪调度。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完善 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财政资金要早拨快拨,更好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尽早发挥政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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